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-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-2010
来源:www.noisecontrol.cn 作者:杭州汉克斯隔音 发布时间: 2020-8-17 14:22:57 0次浏览 分享到
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-2010中关于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

附录A 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

A.0.1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昼间、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,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。昼间、夜间时段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1.0.3条的规定。
2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值为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。
3 对不同特性噪声的测量值,应按本规范表A.0.4的规定进行修正。

A.0.2 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测量仪器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声学 声级计第1部分:规范》GB/T 3785.1和《积分平均声级计》GB/T 17181中规定的1型或性能优于1型的积分声级计。滤波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》GB/T 3241的有关规定。也可使用性能相当的其他声学测量仪器。
2 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声校准器》GB/T 15173规定的1级要求,校准器应每年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一次。
3 每次测量前后,应用校准器对测量系统进行校准,测量前、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dB。

A.0.3 测量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对于住宅、学校、医院、旅馆、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中面积小于30㎡的房间,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,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。
2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㎡、小于100㎡的房间,选取3个测点,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,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,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的墙面平行的中心线上。
3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㎡的房间,可根据具体情况,优化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的测点及测点数量。
4 测点分布应均匀且具代表性,测点应分布在人的活动区域内。对于开敞式办公室,测点应布置在办公区域;对于商场,测点应布置在购物区域。
5 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测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.2m~1.6m。
2)测点距房间内务反射面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.0m。
3)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.5m。
4)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.5m。
注:对于较拥挤的房间,上述测点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,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(不包括窗等重要的传声单元)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.7m,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.7m。
6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测量,测点数可为一个,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。
7 测量室内噪声时,室内应无人(测试人员除外)。测量住宅、学校、旅馆、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噪声时,应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进行。 测量医院的室内噪声时,应关闭房间门并根据房间实际使用状态决定房间窗的开或关。

A.0.4 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对于稳态噪声,在各测点处测量5s~1Os的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,每个测点测量3次,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,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。
2 对于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,在各测点处测量1Omin的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。将将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,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。
3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,测量噪声源密集发声时20min的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。
4 当建筑物内部的水泵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,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水泵正常运行时,按稳态噪声的测量方法进行。
5 当建筑物内部的电梯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,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电梯正常运行时进行,测量电梯完成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,被测运行过程是电梯噪声在室内产生较不利影响的运行过程。电梯运行过程及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运行过程:电梯轿厢内载1~2人,打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——立即启动——运行——停止——打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。
2)测量方法:测量从运行过程开始时起到运行过程结束时止这个时段的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。每个测点测量5个向上运行过程和5个向下的运行过程,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,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。
6 在进行室内噪声级测量时,若主观判断噪声中含有调声(可听纯音或窄带噪声),应在测量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的同时测量等效[连续A计权]声级所对应的线性1/3倍频带频谱,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,并按表A.0.4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。稳态噪声、持续的非稳态噪声是否含有调声的判定依据是:
1)在测量过程中有调声被清楚地听到。
2)在测量结果的1/3倍频带频谱中,某一个1/3倍频带声压级应超过相邻的两个频带声压级某个恒定的声压级差,声压级差随频率而变,声压级差至少为:
——低频段(25Hz~125Hz)15dB;
——中频段(160Hz~400Hz)8dB;
——高频段(500Hz~10000Hz)5dB。


表a0_4.png



本规范用词说明

1 为了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,说明如下:
1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;
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
4)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,采用“可”。

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,写法为“应符合…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执行”。



引用标准名录

1 《建筑隔声评价标准》GB/T 50121
2 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GB 3096
3 《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》GB/T 3241
4 《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:规范》GB/T 3785.1
5 《积分平均声级计》GB/T 17181
6 《声校准器》GB/T 1517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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